西行随想
欧修平
编者按:
本文作者欧修平,是从杜甫故地东屯走出的年轻人。
1984年毕业于奉节师范学校,分配到奉节县天池乡从事小学教育。1989年毕业于电视大学,随后任奉节县草堂中学英语教师。1992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被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为该院审判长。2003年又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6年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近年,作者于2001年到四川大学出国培训部学习,2002年作为中国与欧盟法律和司法项目的学者,在欧洲留学一年,就读于伦敦大学、比利时根特大学、丹麦人权研究中心、德国欧盟法研究所、西班牙马德里大学等,与欧洲法官、律师、学者进行了广泛交流,并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实习锻炼一段时间。此后于2005年到日本海外学者研修中心学习,研究日本知识产权法,并访问了东京知识产权高等裁判所以及松下公司、欧姆龙公司等著名日本企业。2007年,作者作为唯一被美国巡回上诉法院邀请的中国法官,到华盛顿特区与美国、印度法官进行交流并用英文开庭,扩大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国际影响。
本文,是作者在欧洲学习期间的随想,记录了当时的真实感受。
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加上多年的英语功底和不懈努力,我终于踏上了漫长的西行之路。当飞机平稳的降落在伦敦郊外的Heathrow机场时,恰是傍晚时分,对面的建筑物大多看不清楚。心想,我的西游之旅就从模糊的状态开始了,就象当时的心情一样,对这个陌生的世界的了解也是一片模糊不清。
在国内出差,不管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从来还没有所谓陌生的感觉,而这一次,我真正感受到陌生一词的含义。首先看到的是满目的英文,不管是路标还是各种广告牌,没有一个汉字,耳边也听不见一句中文。由于平时在国内讲英语的机会不多,与海关人员的对话显得僵硬而不情愿。忽然之间,我明白了,在这里我是一个外国人,地道的“鬼佬”。毕竟我们是代表法学理论界和实践界的年轻志士出来的,用正式的话说,应该是中西法律文化及法律制度的桥梁,其组成人员来自各个部门,学历均为硕士和博士,故任何言语和行为上的疏忽,都是不应该的。这种不安的心态和时差的影响,导致了好几日的不眠。欢迎宴会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了。细想起来,也许是由于英文水平的问题,没有准确的把握别人的用词,或者是文化的差异。邀请函上明明写的是“receiving”(接待),人家没有用“party(会议)”或者“feast(宴会)”一词,显然没有大吃大喝的意思,主要就是相互交换名片,初步了解和熟悉,讨论学习项目的总体安排,然后再随便吃点东西。此次活动,我至少明白了两个问题,一是“receiving”(接待)一词的含义是介于开会和宴会之间的一个模糊的东西,英国人确实狡猾,
用这么一个词表达,不管他们如何招待,你也没有批评他们的依据。但是细致的介绍和厚厚的资料,让你很塌实,尽管肚子里不充实。而国内的宴会,显然是宴,而不是会。二是西方的烹调技术的确比中国落后很多。吃了他们的饭,你才明白,有些东西原来可以弄得那么难吃。特意为我们准备的米饭竟然比石头不会软,还有那黄黄的颜色,让人生畏。没有圆桌,长长的坐成一排,各自吃自己盘子里乱七八糟的东西,不需要与他人分享,也没有可以分享的菜肴。几瓶冰冷的酒水,谁喝谁倒。绝对没有中国饭桌上的人情味道,中国人,即使是冤家,同桌喝酒,还讲究仇人面前满斟酒。看来这里不是一个重人情的国度。曾经有人说,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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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薄的人际关系,就是法治滋生的土壤。中国建设法治很艰难,传统文化的因素,比如过于
浓厚复杂的人际关系就是极大的障碍。可能言之有理。接下来的学习和生活只能用紧张二字来表达,听不完的课,读不完的书。半年多的时光已经过去,在欧洲接触了不少的法学界人士,听了他们的讲座,交换了看法,参观了不少的法院,检察院,警察局,监狱等等,尽管很多书还没有细细研读,但初步的感觉还是让人深思。有些东西是我从未想见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学习的必要。
以丹麦为例,其法治状态让世人感叹。这里有几个奇怪的现象:其一,在人权中心培训近两个月的时间里,除了在警察局和警察学校以外,在别的地方,没有看见警察的影子。为何如此?首先是因为犯罪率很低,公民的素质高。任何一个人,包括中学生,都可以讲一种或者两种外语,而且文明守规则。比如在哥本哈根乘坐市内火车,进站和出站,并没有任何人卖票、检票。只有三个机器,一是自动售票机,一是找零机,一是剪票机。乘客自觉的买票后去机器上剪票。火车上也没有人盘问你是否买票或者去那里。如果不买票,也没有人知道。开始不明白,以为票价很低,即使少数人不买票,铁路公司也不会有很大的损失,其实票价很贵,最低相当于人民币15元,随着路程的延长,票价不断增长。但人人都自觉买票,无须监督。有这样的环境,自然其他犯罪率就很低。其次是警察素质高。警察都是从社会上招考的,当然基本都是大学以上的学历。录取以后,首先要经过4年的培训和实习。培训机构是非政府组织丹麦人权中心,和警察学校。人权中心培训人权的观念和理论,警察学校培训的是技能。因此警察守法重人权。警察如果发现嫌疑人,需要采取措施的话,他首先必须告诉当事人两个问题:一,当事人除了告诉真实姓名年龄和住址以外,可以保持沉默。二、询问的全部过程中,当事人的律师可以参与并主动发问。羁留时间,只能是24小时,如果要延长,必须双方面见法官,得到法院的许可。当然,更不可能有任何的酷刑事件发生。可想而知,如果中国的警察到这里,根本是无法办案和破案。第三,应当说是综合因素的影响。经济是根源。生产力落后是犯罪的总根源。这是一个富裕的国家。即使没有工作,没有能力,政府必须保证你有充足的事物,比较宽的住房,一个电话和电视。上学和就医是免费的,老人退休以后是有专门的去处的,孩子上大学,不仅不需要钱,而且每月有3500元的补贴,简直就是在挣钱。物质文明必然导致相应的精神文明。另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监狱。监狱本来应当是比较可怕,至少应当是一个隔离的地方。但这里不是。此处的监狱多数是开放的监狱。从物质条件上看,没有围墙,完全和其他生活小区连在一起,整齐的红屋顶建筑,宽阔的绿草坪,参天的古树林,自由的野鸭和小鸟,还有公共汽车站和自由出入的车辆,如果没有人告诉,你断然不会想到这就是监狱。即使在里面呆了半天,也在食堂吃了饭,我仍然觉得不是监狱。因为这里的犯人没有专门的服装,与工作人员一样,分不清谁是管理员。他们也不叫“prisoner(犯人)”,而叫“inmate(居住者)”。牢房是非常漂亮的,犯人可以自己选择家具,因此,房间有电视,音响,沙发,根据自己的要求布置得很精美,如果是夫妻,还可以用套房。真是环境优美,生活舒适,比我们这一帮兄弟们的住房好得多。唯一的缺点,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就是少了一个五星级宾馆的标志。管理也完全靠犯人自己管理自己,如果真想走的话,坐上公共汽车就可以逃跑。但他们并不这样做。参观时,为了解监狱管理方面的情况和犯人的生活状况,请来一位发言人,他就是犯人自己选举的,口才好的人,讲一口流利的英语。犯人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回答任何问题,不管有多么尖锐,监狱管理人员根本不旁听或者监督。这里对待犯人和犯罪的基本态度和我们的观点以及其他国家的方式都不一样。新加坡是惩罚型的,用重典治理国家。我们的历史观念是“治乱世用重典,治中世用平典,治平世用轻典”。而这里却没有强调和体现严厉的惩罚。他们认为,监狱应当“正常化”,即犯人的生活和正常人一样,他们的思想也要和正常人一样,以免出狱后不适应社会。其理论基础在于,社会如何对待他的公民,公民将如何对待这个社会。听起来有道理,但要实施却太难。不敢想象,这样的观念和管理,在其他的不同文化环境中,比如中国,能够行得通吗?最难忘的日子是在农民家里度过的一天。由于多年生活在农村,自己又是地道的农民后代,自认为对农村生活了如指掌,到底还是意想不到。一位丹麦朋友带我到他叔叔(一位农民)家去玩了一天,彻底改变了我心中的农民的本意。首先是农民的概念和我们不一样,农民与贫穷没有关系。朋友的叔叔是家里唯一的农民,他妻子反复向我强调,她只是农民的妻子而已。她有自己的职业,所有的农活只有她丈夫一个人干。其余人员即不必也不懂。农民家的住房不能用多少间房来计算,大概要用占地多少亩去计算。仅仅是放大型耕种和收割车辆的房屋,就有几百平方,车辆的价值应当是几百万元。这样的大型车辆,在中国北方有,但只是大公司买来出租给农民使用,一般地方是买不起的。当然,他们家里还有两部小车供孩子上学或者外出。一个农民耕地面积有两千多亩。同时当农民的条件也很高,一般都是大学毕业,还要接受5年的专门训练,否则无法使用复杂的机器和管理其他的业务。他们使用电脑上网的时间比我们还多。当然收入也很高,该国人均收入大概每月两万元,农民应当稍微高一点,根据收成决定。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以及退休制度和其他工种一样。和中国的农村比较,差距不知如何准确表达,我只知道,两者之间有质的区别。另外,让我最感兴趣,最吃惊的东西是:这个国家没有腐败现象。用他们的话说,如果出现一个腐败案件,会被人们谈论一个世纪。在中国,腐败一词,最近几年使用频率是相当高的,不管是口头语言还是书面语言,而且反腐败是很重要的事情。而这里居然没有。真的难以想象到底是为何?一位检察官告诉我,原因简单,一是经济的高度发达,二是全社会是透明的,三是没有腐败的传统。不管他的回答是否全面而准确,但简单的几句话,却需要人类长久的努力。他还告诉我,很多时候,处理问题时并不是先想到法律手段,而是其他。比如关于传播性病行为,是否应当规定为犯罪的问题,其他国家都作出规定,有相应的处罚。但他们首先想到的是,不管多么严厉的法律,也不能禁止人们享受性,最重要的不是处罚,而是预防。因此,他们的解决办法是,任何有性病或者怀疑有性病的人,均可以到医院,不用申报姓名,免费的检查治疗,免费吃住,匿名而免费。所以现在还没有规定为罪。在这个妓女合法化的国家,也基本没有这类犯罪。岂不怪哉。我不知道如何定义丹麦的性质?是何种主义的社会?如果用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如何划分阶级呢?这里的贫富差距很小,任何人都按规定纳税,看上去都很幸福的样子。我曾经问过一个人究竟对这个社会和政府有何不满,他居然想了半天无法回答。也许,社会性质的划分,是政治学的范畴,我无力解答。只是好奇,孔子当年构想的大同社会,康有为的《大同书》所描述的理想社会是不是这样的呢?马克思描述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样的呢?走在安静的大街上,随处可见悠闲的野鸭鸽子,它们并不怕人,镜头对准任何一个地方都是一幅画,红屋顶的艺术化的建筑,童话里才有的风车,热情友好的人们,这是宁静而祥和的土地。在安徒生创作《卖火柴的小女孩》的地方,我突然发现,最能形容这个国家的词汇,可能就是“童话世界”。德国尽管比丹麦富有,但依据我在马克思故乡半个多月的交流,那里似乎还不能用这个词去形容。在欧洲的学习还在继续,对其了解亦在加深,无法写出所有的感受,更不奢望了解其法律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全部,但思维方式的启迪,影响深远。
日落西,月沉西,西有佛祖,西有真谛。
责任编辑:龙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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