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熙六言诗轴的年代问题
彭炳夔
白帝城东碑林康熙六言诗碑是根据康熙六言诗轴刊刻的。现在,关于康熙六言诗轴的年代问题已有三种不同的说法:第一种是傅作楫告老还乡时康熙所赐;第二种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傅作楫“杖内监邀特赏”(《都宪傅公享堂记》)升御史时所赐;第三种是康熙四十一年(1702)闰六月傅作楫以河南道监察御史身份典试浙江,随即擢太常寺少卿这段时间里所赐。
以上三种说法,第二种和第三种都否定了六言诗轴是傅作楫告老还乡时康熙所赐的说法。这个否定不是主观臆断,而是有事实作为根据的。六言诗轴上明明白白地写着“赐巡视北城河南道监察御史臣傅作楫”,证明康熙赐六言诗轴的时间是在傅作楫任“巡视北城河南道监察御史”任内。如果是傅作楫告老还乡时康熙所赐,康熙就必然写傅作楫最后也是最高的官职“左副都御史”,而且还要加上“原任”二字,因为傅已经辞去左副都御史官职了。“赐巡视北城河南道监察御史”之前没有“原任”二字,这说明“巡视北城河南道监察御史”是康熙赐六言诗轴时傅作楫的现任官职。
清官制规定:都察院设“左都御史,从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满、汉各二人,掌院事。……并设十五道,各冠以京畿、河南、江南、浙江、山西、山东、陕西、湖广、江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地方名称……。”(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第十卷682页)“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初制满洲、汉军三品,顺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四品,九年复为七品。”(《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377页)傅作楫任监察御史时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正是康熙九年御史复为七品之后,所以,傅作楫任监察御史的品秩只能是七品。“傅作楫告老还乡时康熙赐他六言诗轴”的说法认为,清代的监察御史是从五品,傅作楫“由监察御史从五品,升到左副都御史正三品正好是御赐诗轴‘赐巡视北城河南道监察御史加三级臣傅作楫’里的‘加三级’”。这个意思是说:从从五品加三级就正好是正三品,就是左副都御史了。退一步,就作算傅作楫的监察御史是从五品,按其所说的“从五品加三级等于正三品”的算法来计算:从五品加一级为正五品,正五品加一级为从四品,从四品加一级为正四品,三级加完了,其结果不是正三品,而是正四品。
结果是错误的,算法也是错误的。虽然清代官制的品级是“最高为一品,最低为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二级,共十八级”(1999年版《辞海》),但官职品秩的“级”和加级的“级”是有区别的,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不能把加级折算成品秩加到所任官职相应的品秩上。加级不是加官职,只是享受待遇,官职及其品秩仍然不变。傅作楫作为监察御史加三级仍然是御史,不可能升成为正四品的什么官职,否则就要加出笑话来。如康熙朝大臣陈廷敬在《御制康熙字典》总阅官之下署名为“原任经筵讲官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加二级臣陈廷敬”,其品秩是正一品。清官制规定内阁大学士皆冠殿阁之名,正一品。如果按照前面所说的算法,加二级正好加一品。陈廷敬已是文官最高品秩正一品了,再加一品是什么品呢?错得无以复加了!
事实证明:康熙赐傅作楫六言诗轴的时间是在傅作楫担任监察御史的时间内,而不是告老还乡之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康熙不是在傅作楫告老还乡之时赐与他六言诗轴的,那么与康熙在傅作楫告老还乡之时赐六言诗轴有关的种种猜测就失去了依据,就不能成立。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傅作楫从康熙三十六年(1696)升为御史到四十一年(1702)以监察御史典试浙江后升太常寺少卿,在监察御史任内历时五年,康熙究竟是在哪一年赐与傅作楫六言诗轴的呢?这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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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炳奎,奉节文广新局干部
是傅作楫仕途顺畅的时期,哪一年都有可能,但最有可能的是哪一年呢?是“杖内监邀特赏”升御史时,还是以河南道监察御史身份典试浙江时呢?其实,这个问题在《都宪傅公享堂记碑》(以下简称《享堂记》)中早有答案。此碑在康熙六言诗碑的左侧,系当时署夔州知府方旭所撰。碑文记叙了傅作楫生平重要的事迹及刊刻诗碑的缘起,是研究诗碑的历史资料。
《享堂记》记载:“公入奉节籍,康熙丁卯举于乡,官良乡知县。内监(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太监)驰马躏禾稼,公杖之。圣主以为有御史风骨,改内用,宠眷日 (此处可能缺一“隆”字)。莫(暮)年告归休,乐育后进,自建书院,殁葬于此。按《府志》傅公甚略,不纪杖内监邀特赏,而曰‘以军功授御史’,盖误矣。公以举人典试浙江,又尝直谏遣戍,上寻悟召还。”在方旭看来,傅作楫得到的“特赏”就是康熙赐与傅作楫六言诗轴。这个赏赐的确是很特殊的,是破格的,是对傅作楫的鼓励。这是康熙显示公正、表彰直臣、选贤举能、加强监察、澄清吏治的表现。这时赐与傅作楫才是最有意义的。
方旭在《享堂记》中说:“公子孙星散,守墓一支不绝如缕,家道衰落,两遭水,一被火,什物荡然,独此诗轴历劫不灰,类有神物呵护,异哉!”说得神乎其神。但从中可以看出,傅作楫及其后人把康熙六言诗轴当作命根子和传家宝,使它得到妥善保护。方旭等人从傅作楫十世孙傅梅松手里发现康熙六言诗轴,如获至宝,又是刻碑,又是作记,又是建碑亭,他们不但觉得这是傅作楫的殊荣,也为夔州增添了光彩,连他们这些发现御书并刊碑立石的地方官也有光。他们和傅作楫及其后人对康熙六言诗轴的态度,都是把它当作“特赏”。《享堂记》中两次提到傅作楫“杖内监”之事。第一次说:“内监驰马躏禾稼,公杖之。圣主以为有御史风骨,改内用,宠眷日隆。”第二次说:“按《府志》傅公甚略,不纪杖内监邀特赏,而曰以军功授御史,盖误矣。”第二次特别强调两点:一是纠正《府志》误记的“以军功授御史”,强调“杖内监邀特赏”;二是用“特赏”补充说明“宠眷日隆”的具体含义,“特赏”就是“宠眷日隆”的具体表现。反复提到此事,足见它是《享堂记》重点之所在。
从《享堂记》的记载看,傅作楫终其一生,只得到过一次“特赏”,即“杖内监邀特赏”,在“公以举人典试浙江”和“莫(暮)年告归休”这两处之后,均未有得到“特赏”的记载。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康熙赐与傅作楫六言诗轴的时间是傅作楫因扣御马、杖内监被任命为监察御史时,即清光绪《奉节县志·人物》记载:“丙子,分房北闱,升御史。”意思是康熙三十五年(1696)傅作楫任顺天府乡试同考官,升都察院御史。顺天府(清首都)的乡试称“北闱”,同考官分占一房故曰“分房”。因乡试是在秋天,故升御史的时间约在是年秋或稍晚些。
方旭与傅作楫是同朝代的人,所记傅作楫的事迹和傅作楫十世孙傅梅松提供的情况,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有一点值得指出,方旭《享堂记》说傅作楫的官职是“右副都御史”,这显然是误记。清官制规定,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1999年版《辞海》1306页)。“外省督抚,并以右系衔。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的坐衔。”(《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很显然,傅作楫没有担任过总督(从一品或正二品)、巡抚(正二品或从二品)官职,不可能得到“右副都御史”的加衔。清光绪《奉节县志·人物》记载的是“左副都御史”,这应该是可信的。有一种说法,傅作楫是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兼右副都御史。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低品秩的官职如何能兼高品秩的官职呢?比方说知府如何兼巡抚呢?何况以“右副都御史”为加衔必须是有条件的,不是总督、巡抚,是不可能得到此加衔的。
责任编辑:龙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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