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熟精《文选》理”解
林英德
摘要:古往今来的不少研究者,曾对杜甫的“熟精《文选》理”作过不同角度的训解和阐释,其观点虽有合理性,但又难免失之片面。从现代接受美学角度看,“熟精《文选》理”实际表述的是杜甫《文选》接受活动的完整过程,是指作为接受主体的杜甫在特定语境中对作为接受对象的《文选》之阅读、理解和借鉴。因此,对其内蕴亦应从接受对象、接受主体和接受语境等三个层面作综合的解读。
关键词:杜甫;《文选》;《文选》理;接受美学
杜甫在《宗武生日》诗中告诫宗武说:“诗是吾家事,人传世上情”,并要求他“熟精《文选》理,休觅彩衣轻”。正如宋人高似孙所谓:“杜公训儿熟精《选》理;儿岂能熟,公自熟耳。”[1]1张戒亦云:“子美不独教子,其作诗乃《文选》中来,大抵宏丽语也。”(《岁寒堂诗话》卷上)”[2]456可见,“熟精《文选》理”其实是杜甫本人《文选》接受的真实表述和高度概括。但由于杜甫并未就“熟精《文选》理”的涵义作出解说,故历代学者对其各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俨然是一桩学说公案。
一
高似孙曾撰《选诗句图》,他在该书《序》中说:“蚤(早)参公法,全律用六朝句。不特公也,宋袭晋,齐沿宋,凡兹诸人,互相宪述,神而明之,人莫知之。惟李善知之,予亦知之。乃为图诂,略表所以宪述者,法精且秘,悟其杜矣。”[1]1从“蚤参公法”、“法精且秘”、“六朝句”等用语看,高氏迳用“法”字来解释杜甫所言的《文选》“理”。“理”等同于“法”即“句法”。这是高似孙对杜甫“熟精《文选》理”的理解,也是他编撰《选诗句图》的理据和用意。
南宋另一注家赵次公,他作了这样的解释:“公尝曰:‘续儿诵《文选》。’ …………………………………………
作者简介:林英德,华侨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则‘熟精《文选》理’者,所以责望于宗武也。公诗使字多出《文选》,盖亦前作之菁英,为不可遗也。公又曰:‘递相祖述复先谁。’则公之诗法,岂不以有据而后用邪?”[3]515文中所谓“公诗使字多出《文选》”,“公之诗法,岂不以有据而后用”,可知赵氏理解中的《文选》“理”主要是针对杜诗“使字”和“诗法”而言。这种解释与高似孙的理解大致相近,都强调了一个“法”字。
宋代的不少诗论家也都是从诗法角度来解读杜甫的“熟精《文选》理”。葛立方《韵语阳秋》卷三:“杜子美诗善用《文选》语,故宗武亦习之不置,所谓‘熟精《文选》理,休觅彩衣轻’,又云‘呼婢取酒壶,续儿诵《文选》’是也。”[4]505吴开《优古堂诗话》“身轻一鸟过”条”:“……其后东坡诗:‘如观李杜飞鸟句,脱字欲补知无缘。’山谷诗:‘百年青天过鸟翼。’东坡诗:‘百年同过鸟。’皆从而效之也。予观张景阳诗云:‘人生瀛海内,忽如鸟过目。’则知老杜盖取诸此。况杜又有《贶柳少府》诗:‘余生如鸟过。’又云:‘愁窥高鸟过。’景阳之诗,梁氏取以入《选》。杜《赠骥子》诗:‘熟精《文选》理。’则其所取,亦自有本矣。”[2]229
明清以来,从句法、诗法角度理解杜甫“熟精《文选》理”者仍不乏其人。明代杨慎《升庵诗话》卷五“杜诗本《选》(一作杜诗本谢)”条:“谢宣远诗‘离会虽相杂’,杜子美‘忽漫相逢是别筵’之句实祖之。颜延年诗‘春江壮风涛’,杜子美‘春江不可渡,二月已风涛’ 之句实衍之。故子美谕儿诗曰‘熟精《文选》理’。”[2]731清代杨伦评《渼陂西南台》说:“此诗句法多本谢公,所谓‘熟精《文选》理’者。”[5]78
有趣的是,据《师友诗传录》,在清代,王士祯和他的师友郎廷槐等还就杜甫“熟精《文选》理”的理解问题,展开了一次小小的讨论。原文较长,为论述之便,不妨抄录如下:
问:“萧《选》一书,唐人奉为鸿宝。杜诗云:‘熟精《文选》理。’请问其理安在?”
阮亭答:“唐人尚‘《文选》学’,李善注《文选》最善,其学本于曹宪,此其昉也。杜诗云云,亦是尔时风气。至韩退之,则风气大变矣,苏子瞻极斥昭明,至以为小儿强作解事,亦风气递嬗使然耳。然‘《文选》学’终不可废,而五言诗尤为正始,尤方圆之规矩也。‘理’字似不必深求其解”。
历友答:“文之有《选》,自萧维摩始也。彼其括综百家,驰骋千载,弥纶天地,缠络万品;撮道艺之英华,搜群言之隐赜。义以汇举,事以群分。所谓略其芜秽,撷其精英;事出沈思,义归翰藻。观其自序,思过半矣。少陵所云熟精其理者,亦约略言之。盖唐人犹有六朝余习,故以《文选》为论衡枕秘,举世咸尚此编,非必如宋人所云理也。”
箫亭答:“夫《文选》一书,数逾千祀,时更七朝。楚国词人,御兰芬于绝代;汉朝才子,综鞶帨于遥年。虚元流正始之音;气质骋建安之体。长离北度,滕雅咏于圭阴;化马东骞,煽流风于江左。诚中叶之词林;修前辈之笔海也。然而声音之道,莫不有理,阐理敷词,成于意兴。严沧浪云:‘南朝人尚词而病于理,宋人尚理而病于意兴,唐人尚意兴而理在其中。’善读者三复厥词,周知秘旨,目无全牛,心无留义,体各不同,理实一致,采其精华,结成本领。故杨载曰:‘取材于《选》,效法于唐。’马伯庸曰:‘枕藉《骚》《选》,死生李杜。’又昔人曰:‘《文选》烂,秀才半。’皆少陵‘熟精《文选》理’之义也。”(王士祯:《师友诗传录》)[6]128-129
王氏师友三人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杜甫“熟精《文选》理”“理”字的内涵作了各不相同的解释。阮亭从杜甫《文选》接受的社会语境出发,认为杜甫所云“熟精《文选》理”,只是“尔时风气”,即唐人普遍重《文选》的一种体现;“理”字并不确指,故“不必深求其解”。历友立足于作为接受对象的《文选》,主要从《文选序》所阐明的编撰旨意和选文标准等出发,认为“少陵所云熟精其理者”,只是大略表明杜甫广泛博览前代文章特别是六朝文章精英的心迹。它有别于宋人诗文写作中所追求的“议论”之“理”。萧亭则主要从《文选》接受者的角度,认为“声音之道,莫不有理,阐理敷词,成于意兴”,“善读者”当“采其精华,结成本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王氏师友三人的解读颇具我们今天所谓接受美学的意味。同时,三人的角度、观点虽有差异,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即反对泥于“理”字的实指,特别强调它与宋人所云之“理”的本质区别。这其实是和王士祯力主“神韵”说有关系的。
后来的翁方纲,力主“肌理”说,也试图从杜甫“熟精《文选》理”中汲取理论资源。为此,他专门撰写《杜诗“熟精〈文选〉理”理字说》一文,文中写道:
理者,治玉也。字从玉从里声,其在于人,则肌理也;其在于乐,则条理也。《易》曰:‘君子以言有物’,理之本也,又曰:‘言有序’,理之经也。天下未有舍理而言文者,且萧氏之为《选》也,首原夫孝敬之准式,人伦之师友,所谓‘事出于沈思’者,惟杜诗之真实足以当之,而或仅以藻绘目之,不亦诬乎?自王新城究论唐贤三昧之所以然,学者渐由是得诗之正脉,而未免歧视理与词为二途者,则不善学者之过也。”[7]408-409
翁方纲从“理”字的训诂出发,认为“理”是“本”和“经”二者的结合体,本者“言有物”,经者“言有序”。在他看来,萧统《文选序》的“事出于沈思”即“言有物”,“义归乎翰藻”即“言有序”,前者重“理”,后者偏“词”,“理”与“词”实为一途。据此,他对王士祯以来“歧视理与词为二途”的“不善学者”作了批评,特别强调杜甫对《文选》“沈思”和“翰藻”两方面毫不偏颇的熟精。这就是翁氏对“《文选》理”“理”字的理解,实为其“肌理”说张本。
直到今天,研究者对“熟精《文选》理”的解释仍各执一说。屈守元先生认为“《文选》理”有五层含义:其一,指文学作品必须美丽,即讲求“藻翰”;其二,指“踵事增华,变本加厉”的文学发展观;其三,指杜甫“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中“破”的精神,亦即对《文选》的批判地吸收之精神。其四,指对《文选》字的研治。其五,指对《文选》的吟诵。[8]P1-7韩泉欣先生则基本上接受并认同宋人赵次公的看法,认为“无妨把杜诗所说的《文选》之理的基本内涵概括为两项:其一,使字;其二,诗法。”“前者指向形象意境,后者偏于形式技巧,我们可以看作是杜甫研习《文选》的着手处”。[9]115-121钱志熙先生认为这个“理”实际上就是“法”,是指《文选》作品的种种法度。[10]56-68吴怀东先生则认为诗歌之“理”不同于诗歌之“法”,杜甫所谓诗歌之“法”主要是指诗“佳句”之法,是具体的技巧、方法,还没有涵盖诗歌创作的全部道理;“理”则不仅包括了具体的“法”,而且涉及了更丰富、更重要的内容。一句话,“《文选》理”指的是全面地把握《文选》的诗歌创作规律及其艺术精神,它包括对《文选》词句、艺术观念、审美趣味以及各种艺术技巧的学习。[11]67-72
前贤的这些看法,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认为《文选》之“理”无须解,或不必强解,为虚指而无实指,持这一说的主要有王士祯。一是认为这个“理”字是可解的,这是极大部分论者的观点;但“理”字究竟作何解,又存在异议。具体说来,又有三种看法:第一,认为“理”即“法”,指作品的创作法度,具体内容包括字法、句法等。第二,认为“理”包括“法”而与“法”不可等同,其内涵甚为深广,既包括技巧层面的一切法度,也包涵精神层面的文学观念、审美趣味等。第三,主要指义理,即作品的主旨,包括思想、情感等作品的内容因素。这些观点虽不尽相同,但均有合理之处,它们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揭示出杜甫这一著名诗句的丰富内蕴,为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把握“理”字的内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
现代接受美学认为,文学接受活动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是指作为主体的接受者在特定语境中对作为接受对象的作家作品等的阅读、理解和评价。它至少包括接受者、接受对象和接受语境三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杜甫“熟精《文选》理”亦可作如是观,即它是接受者杜甫在特定语境中对《文选》的阅读、理解、借鉴和宗法的过程、表现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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