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在夔州丧妻再娶论据不足
——与王辉斌先生商榷
李 君 鉴
作为夔州人,毫不隐晦我们有浓烈的乡恋情节,偶一听说杜甫娶了一个夔州女子为妻,不禁欣喜若狂。杜甫刚到夔州即帮夔州女打抱不平,“若道巫山①女粗丑,何得此有昭君村。”(《负薪行》)行动上又实实在在看得起夔州女,不但娶了夔州“卓女”为妻,而且大加赞美:(据王辉斌先生《杜甫<奉酬薛十二判官见赠>破译》)夔州“卓女”有如西汉卓文君一样的才华、家世及富有;有如东汉孟光一样的贤惠,敬爱丈夫;有如晋代车胤一样的有志气,有追求,督促丈夫勤学苦读。太了不起了!夔州不但出了名人(杜甫)之妻,而且还是这样一位了不起的奇女子。本想拿名人之妻为奉节旅游好好做做文章,但翻遍杜甫夔州诗都找不到证据,小县城又不好查找资料,真让我欲罢不能!
好不容易有朋友从荆州寻到王辉斌先生的书稿,方知王辉斌先生杜甫夔州再娶夫人这一观点提出的早,且文章多,影响面广。王辉斌先生《杜甫研究丛稿》1999年于文联出版社出版,其中《杜甫家室问题索隐》及《杜甫<奉酬薛十二判官见赠>破译》两篇文章都持杜甫杨氏夫人死于夔州,另娶一卓姓夔州女子的观点。《杜甫家室问题索隐》,最早登载在《大庆师专学报》1991年第1期;《杜甫<奉酬薛十二判官见赠>破译》一文原载《名作欣赏》1994年第5期,正题为《一个女人和三个男人的故事》。2004年王辉斌先生出版《唐代诗人婚姻研究》(群言出版社2004年3月版)专著时又把这两篇文章收录在内。说明从1991年开始,直到2004年王辉斌先生都坚持这一观点。王先生在《唐代诗人婚姻研究》中自己介绍说:“通过对杜甫集中诸多内证的获取,并将其与有关资料进行合勘,最后对杜甫的婚姻问题提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崭新结论,即认为杜甫在婚姻上曾一生两娶。”笔者作为夔州人,因夔州事,为尊重历史,想就王先生的观点做一点细致的考辨,与王辉斌先生商榷。
杨氏夫人是否卒于夔州
有关杜甫妻子的史料比较少,除唐元稹《唐检校工部员外郎杜君墓系铭》中有“夫人弘农杨氏女,父曰司农少卿怡,四十九年而终”一点记载外,至今尚未发现其它史料记载。有关杨氏的问题只能根据杜诗有关诗句作一些分析、考索。在1991年王辉斌先生未提出这一“崭新结论”以前,历来的研杜者大致推测杨氏卒于杜甫之后,即大历五年之后。1991年王辉斌先生提出“杨氏已在大历元年秋前死于夔州”这一“惊人论点”(《杜甫研究丛稿》第185页),其理由归结起来有三点:
(一)、杜甫成婚时间“乃在开元二十二(734)年而非开元二十九年(741)”。(《杜甫研究丛稿》第39页)因为《新唐书.食货志》载开元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杜甫出身于“十分讲究封建礼教”的家庭,不可能30岁才结婚。因为杜甫开元二十二年(734)成婚,又“以其(杨氏)与杜甫‘婚媾’时芳龄为19岁推算,再“合勘元稹《杜君墓系铭》便可知”,“杨氏已在大历元年(766)秋前死于夔州”。
(二)、认为支撑杨氏大历五年(770)杜甫病卒后尚在人世的根据——《入衡州》、《逃难》两诗理解上出了问题,致使其观点站不住脚;王先生考察杜甫夔州诗后,认为除《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提到妻子事外,其它诗里只有儿,没有妻。而《孟仓曹步趾领新酒酱,二物满器,见遗老夫》一诗中一改过去“老妻”称呼为“山妻”,这“山妻”称呼恰恰证明是夔州妻。所以“杨氏已在大历元年(766)秋前死于夔州”。
(三)、王先生认为杜甫《促织》一诗作于大历元年(766)秋,历代注本将该诗系年于乾元二年(759)是“完全没有结合杨氏之卒进行考察”。王先生依据《杜臆》作者王嗣奭对“故妻”的解释认为:“‘故妻’,已去之妻”指杨氏,而“促织”“草根鸣不稳”,蟋蟀在野外草根间因霜露寒冷鸣声不畅,所以定为“杨氏已在大历元年(766)秋前死于夔州”。
那么王辉斌先生的论据能证明其论点吗?其“对杜甫集中诸多内证的获取”是否穷尽?王先生对杜甫诗句的理解又是否合理?其与有关资料的“合勘”即论证的方法牵强、矛盾吗?
一、关于杜甫成婚时间
历代研杜者大都推测杜甫约于开元二十九年(741)结婚。如钱谦益、郭沫若、陈贻焮等都持这种观点。1958年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杜甫年谱》“公元741年(开元二十九年。辛巳。)三十岁。”条下记载:“(杜甫)与夫人杨氏结婚,大约亦在是年。杨氏为司农少卿杨怡之女。”唐代知识分子以广历天下名山大川,开拓眼界,增长经验,充实胸襟为时尚,并把这种游历生活看着与登科并重的出身捷径。杜甫“差池弱冠”,19岁始游晋,20岁至24岁游吴越,25岁至30岁游齐赵。什么时候结婚最合理?19岁时,杜甫不可能结婚。一是刚行“冠礼”,被当作成人,获得出游的机会,杜甫不会为结婚放弃“裘马颇轻狂”快乐又增长知识的日子;二是杜甫是一个颇为负责的男人,他不会刚结婚即出游在外五六年不归家。开元二十三年,杜甫24岁自吴越归来,洛阳举进士那年不会结婚。除了还想“放荡齐赵间”,不被婚姻所羁绊外,现实问题是自从“随家人寄居郾城”归来后,杜甫一直住在洛阳。大约杜甫祖父杜审言任洛阳丞时(约公元696年前后)洛阳有杜家的房子。假设一直是杜甫父亲杜闲住着,杜审言死后杜闲继母卢氏又一直住在那里。但杜闲后来一直在外为官,不可能还住在洛阳,卢氏后来亦迁往陈留(杜甫《唐故范阳太君卢氏墓志铭》),杜家的祖屋恐怕在杜甫幼时就已经处理了。若祖屋尚在,一定有人居住,杜甫便不会寄居在其姑母家。极有可能杜甫郾城归来后一直寄居姑母家。据《杜甫年谱》记载:姑母有一子与杜甫同时患病,姑母救活了杜甫,自己的儿子却命归黄泉,说明杜甫姑母十分喜爱杜甫。若住在姑母家,杜甫不可能在亲戚家办自己的婚姻大事,这是与封建礼教相违的。至于王辉斌先生说杜甫开元二十二年(734)结婚,那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其时杜甫尚在漫游吴越的途中,怎么结婚?开元二十九年(741),杜甫30岁结婚最合理。杜甫首先在河南郾师筑“陆浑庄”,寒食日昭告远祖及祖父后方结婚。杜甫结婚后两年多没有出远门,直到天宝三年秋为践李白之约,才再次远足,但出门不过一年即归家。与未结婚时出门就是几年的行径大不相同。
笔者有一点不理解,王先生对历来研杜者所持观点:杜甫30岁,杨氏19岁结婚。对杜甫30岁结婚不赞同,而对杨氏19岁结婚为什么又赞同,并拿来为自己的观点服务呢?同一个时代,同样出身于“十分讲究封建礼教”的家庭,为什么杜甫不可能30岁才结婚,杨氏却一定是19岁才结婚呢?至于杜甫为什么是开元二十二年(734)23岁而不是其它时间结婚王先生又没有提出依据。笔者认为杨氏结婚年龄除了要考虑《新唐书.食货志》载开元二十二年诏:“男十五女十三以上得嫁娶”外,还应注意另一种现象,从中国婚姻史看,有史以来即实行早婚。比如《周礼.媒氏》王注有“男子二十至三十,皆应娶妇,女子十五至二十,皆应嫁人。”汉代官府制定有“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者收五算”的法令;晋武帝九年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唐太宗曾下诏文:“男年二十以上,女年十五以上,-------宜令有司,所在劝勉,令其婚媾。”研究世界女性史的日本专家山川丽在《中国女性史》(三秦出版社1987年7月版)中指出,“大体而言,上流社会比一般人更早婚配的情形是从汉代开始的”如果杨氏生存的年代政府也有类似唐太宗时的规定,我想杨氏作为司农少卿之女,出身高贵,其父杨怡不会把女儿养到需要政府“劝勉”以后才嫁人吧。男儿结婚晚点问题不大,女子到规定的年龄不结婚,便会有人议论嫁不出去。笔者以为若依唐太宗时的法令,古代早婚的风俗,杨氏最迟当在15岁时结婚,杜甫成婚年龄参考李白(29岁)、陈子昂(27岁)、韩愈(29岁)等的初次结婚年龄,推测其为30岁结婚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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